硕士招生
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公示
作者:     时间:2023-04-27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各位考生:

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已结束,现根据有关要求,对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1),请相关人员查询。

根据要求,本次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录取院系、录取专业(方向)、学习方式、研究生学号、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录取意见、录取类别(全日制定向生不调取个人档案,不参加奖学金评定,不享受助学金,毕业不参加统一就业派遣;非全日制研究生均为定向录取,不调取个人档案,不参加奖学金评定,不享受助学金,毕业不参加统一就业派遣)。

拟录取考生将于5月中旬由教育部组织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通过后,预计将于6月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本次公示自427日至5月13日。如有疑问,可致电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451-86608729)。

一、调档要求

全日制非定向拟录取考生请于5月10-6月10日将档案调至我校(调档函见附件2,应届毕业考生可根据本科院校的离校统一安排适当延期调档请考生在档案封皮处标记研究生学号),全日制定向拟录取考生请于5月10-6月10日将定向协议(定向协议见附件3)寄送至我校(地址同调档函地址)。非全日制拟录取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无需转档,无需签订定向协议。

二、思政考核表及诚信复试承诺书的提交

所有拟录取尚未上交思政考核表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需在6月10日前向我校邮寄《学院招收研究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见附件4)及本人手写签字的《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地址同调档函地址)。

三、录取类别更改

如有考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录取类别(定向、非定向)请5月5日前填写《学院研究生录取类别调整申请表》(附件5)并发送至1138466030@qq.com,逾期不再接受修改申请。


学院

202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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